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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诊断

财政部关于医疗行业招标采购问题答疑二

发布时间:2022-03-03 来源:

  5、我单位作为一家公立医院,医用耗材品种众多,耗材全年用量不可预估,其中部分品种一个财政年度内也有可能会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请问: 1、医用耗材采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 2、医院不通过政府采购,自主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采购多家耗材配送供应商对医院进行耗材配送的方式是否可行?是否违反《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的相关规定?

  答: 全年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执行。


  6、2020年10月,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响应为三级,某地市在建设公共卫生中心时需采购6600万元疫情防控医疗设备,要求2020年12月份完成,采购单位把单价30万元以上合计6000万元的医疗设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价30万元以下合计600万元的医疗设备,依据财政部财办库〔2020〕23号《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采购单位内控管理制度,以公开询价和院内议标方式采购,采购单价低于市场价,上述600万元医疗设备的采购,是否可以认定为“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答:按照《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并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留言所述问题,请按上述规定自行判断。


  7、某公立医院预备采购一批医疗设备、用的是自筹资金,请问该项目的采购文件、更正事项、中标(成交)结果等信息,发否需要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呢?

  答: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指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留言所述公立医院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政府采购信息。


  8、一救护车谈判采购项目,谈判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救护车公告截图。集采机构质疑处理时发现,被质疑的成交供应商质疑回复材料中,所提供的救护车公告截图(含车辆品牌,型号,汽车制造企业,基夲技术参数等),与谈判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救护车公告截图(含车辆品牌,型号,汽车制造企业等)不一致,集采机构是否应当据此判定供应商虚假响应,并作出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答复。

  答:关于虚假材料的认定,需由财政部门结合相关证据材料和有关篡改、伪造或变造事实以及行为的目的性、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


  9、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以往的药品采购有什么不同?

  答:过去的药品招标采购中,普遍只招价格不带量,企业缺乏销量预期,难以实现药价明显下降。这次由国家医保局主导的带量采购跟团购是一样的,国家把全国的用量集合成一个大采购包并承诺采购量。中标企业的销量得到保证,节省了大量流通和营销成本,具备了较大的降价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