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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7 来源:医政医管局

  国卫办医函〔2022〕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6日是第27个全国“爱眼日”。为加快推动实施《“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强化眼病防治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爱眼护眼良好氛围,现就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关注普遍眼健康,共筑“睛”彩大健康。

  二、活动重点及口号

  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大力宣传关注全年龄段全生命期眼健康的重要意义。重点关注儿童青少年、老年人两个重点人群,聚焦近视等屈光不正、白内障、眼底病、青光眼、角膜盲等重点眼病。宣传普及眼健康科学知识,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增强群众爱眼护眼意识。参考宣传口号如下:

  (一)有远见,不近视。

  (二)关注白内障,重现新“视”界。

  (三)眼睛一张照,慢病早知道;眼底一张照,眼病早知道。

  (四)关注眼健康,生活更精彩。

  (五)守护“睛”彩视界,点亮“光”明未来。

  三、活动时间

  2022年6月6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延长)。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眼健康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知全国“爱眼日”活动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实施《“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的重要抓手,落实落细落地。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结合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牵头制定本地“爱眼日”活动方案并做好组织落实,确保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开展。

  (二)开展系列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作用,全方位发布“爱眼日”科普宣教信息。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社会覆盖面广、传播效果好的系列宣传活动,广泛传播眼健康知识,切实加强对眼病科学防控能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举办义诊活动。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组织辖区内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适当的线上义诊活动或派出眼科专家及技术团队走进基层、贴近群众,开展线下义诊活动,进行眼科常见病咨询、筛查、问诊和健康教育等,普及医学常识和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

  (四)统筹推动工作。要以组织开展全国“爱眼日”活动为契机,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参与、人人尽责尽力的良好局面。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地防盲技术指导组及相关领域专家作用,围绕活动重点及口号,广泛开展眼健康科普宣教,倡导眼病的早防、早筛、早诊、早治。

  五、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各地更好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组织设计宣传海报和视频,并于全国“爱眼日”前上传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供各地下载使用。

  (二)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活动方案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三)请各地提炼全国“爱眼日”活动的亮点和重点,将活动总结材料(含照片、海报、视频等)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俞筱玢、李亚

  电话:010-68792391、68791875

  传真:010-68791423

  邮箱:yzygjzhc@nh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2年4月2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