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知大道,必先知史”。回顾过去是为了更好地走向未来。
医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药卫生制度的自我革新、完善和发展。始于2009年的“新医改”是始于1979年的上一轮医改的继续。上一轮医改为新医改作了深入的实践探索,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与借鉴。
“新医改”重新回归“公益性”
1979年医改启动之初,“政府派”与“市场派”之争便开始,在到底是坚持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方向、还是坚持市场主导的市场化方向的问题上,存在诸多分歧。
当时,我国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和“卫生部门也要按经济规律办事,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卫生事业”的思想指导下,以扩大医院经营自主权为主,逐步在全国开始了医疗市场化改革。
1985年初,国务院同意并批转原卫生部上报的《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这一报告的核心指导思想是放宽政策,简政放权,多方集资,开阔发展卫生事业的路子,把卫生工作搞好。政府采取“给政策不给钱”“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的改革思路和举措。各级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助经费实行定额包干、逐步减少的方式,同时,对公立医院的管理更加宽松。
1992年,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标志着中国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一时期的医改仍套用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1997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0年八部委《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都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内容等。
由于医改的基本模式不够清晰,在政府职责与市场机制的作用等根本性问题上存在争议,政策落实程度与期望值形成较大差距。
1994年12月,江苏镇江与江西九江率先开展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两江试点”)。1998年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始在全国逐步建立。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试点,到2010年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尽管多项举措并行,我国当时的医疗费用仍以每年18%左右的速度递增。经历了20多年医疗市场化改革后,我国居民看病就医压力仍比较重。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
自此,医改又重新回到“公益性”的正确方向和轨道上来。
新需求催生新挑战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加速,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快速增加,同时面临新发传染病和传统传染病双重威胁,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对我国医改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相应体制机制。
人口老龄化导致我国社会医疗与护理负担增加。2005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1.44亿,65岁以上老年人占9%,远超65岁以上老年人占7%即为老龄化社会的标准。同时,老龄人口的医疗需求和医疗费用明显高于人群平均水平。
心脑血管病和恶性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病率在我国不断升高。按病例数计算,我国慢性病患病率2008年为20%,比2003年增加了0.6亿。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城乡居民的主要死亡原因和主要疾病负担,医药费用不断攀升。
部分传染病发病率仍居高不下。2008年,我国结核病患者人数约为450万,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约9300万。同时,还存在SARS、禽流感等10余种新发传染病的威胁。
多方调研文件形成
可以说,新医改方案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路径,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形成的。
2006年9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以国家发改委及原卫生部牵头、财政部等11个部委参加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小组,由国家发改委主任和原卫生部部长任双组长,小组负责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
2006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35次集体学习,专门研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相关问题。此后两年多时间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小组深入全国各地,进行了大量实际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对改革的基本方向和总体框架、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机制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讨论。
2007年1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委托世界卫生组织、北京大学等9家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进行独立平行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
2008年4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两次主持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座谈会,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8年12月20日,16个部委组成的医改领导小组成立,时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担任组长,负责审议包括新医改方案在内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深化医改中的重大问题。经过反复研讨并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初稿(以下简称《意见》初稿)。
问计于民《意见》出台
按照国务院部署,《意见》初稿在征求地方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国内外专业机构等各方意见的同时,于2008年10月14日至11月14日,全文向社会公布,问计于民。
《意见》初稿一经公布,引起各方积极反响,共收到反馈意见3.5万余条。随后,工作小组对各方反馈意见认真梳理,本着尽可能吸收的原则对《意见》初稿进行修改,共修改190余处。与此同时,按照国务院决定,围绕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对近期重点改革目标和主要措施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测算,拟定《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009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意见》和《实施方案》。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签署两个文件,《意见》《实施方案》分别于4月6日、7日由新华社受权向全社会正式发布。(作者:魏子柠)